周老虎总算有了个结果,那个山沟沟里的猎人如很多人预料的那样在供词上签字画押,罪名是“涉嫌诈骗”。纷纷扰扰大半年的悬疑故事片看似要奏片尾曲、现演职员名单,然后闭幕清场了。但是这最后的一个“涉嫌诈骗”真真地更加悬疑,正是符合了现今流行的商业大片的路子——莫非来年还有续集登场?
说周正龙涉嫌诈骗,这挺有意思,我知道周说了慌,而且说了很多慌,但是我想不出他诈骗的对象是谁。开始我以为这对象是一干地方政府,因为周正龙拿虎照换了两万元钱,这钱是政府给的,现在政府出钱买了假货,很可怜,是受害者。但是受害者群体中的十三位官员一水地被查办,赔钱、陪货还陪了饭碗与乌纱。这看上去不像是受害者的待遇,倒是跟同谋者的待遇相仿。因此我发现自己面临一个选择——要么质疑我们的法制系统残害受害人,要么我就不得不继续傻乎乎地问“周正龙究竟诈骗了谁?”
我不敢也不愿如此质疑我们的法治,因此只能问“周正龙究竟诈骗了谁?”
我们上路继续寻找受害者。第二个受害嫌疑人大概是广大网友,因为成千上万的人曾经怒目圆睁地骂出“骗子”两个字,并且一心寻找证据来证明这个“骗”字是成立的。但是,“周正龙诈骗对象是广大网友”这句话说出来就觉得别扭,事实情况是那只老虎正是因为没有骗过广大网民的眼睛,才导致了这大半年的热闹。这还只是“骗”,要说“诈骗”就更说不过去了。百度百科上对诈骗如是解释:“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周正龙而言,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所有涉及到的“非法占有”的“财物”就是那两万奖金。这两万奖金委实与广大网友无关,虽然大家为了讨论周老虎和寻找证据,兴许多花了些电费和网络费,但这笔钱又没有落到周正龙手里,也委实算不得被周正龙骗去的。所以,我们实在不能说“周正龙诈骗了广大网友”。
接下来,我们可以用完全相同的思路排除“周正龙诈骗了党中央国务院”、“周正龙诈骗了国家林业局”、“周正龙诈骗了全国人民”、“周正龙诈骗了陕西人民”、“周正龙诈骗了借给他相机的谢兄弟”、“周正龙诈骗了邻居二大爷”、“周正龙诈骗了当时正在现场遛弯的野猪”……实在是奇怪,涉嫌诈骗成立,但居然死活找不到一个诈骗过程的客体。
正龙大叔,在你签字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或者问过——“我究竟诈骗了谁?”
当我们在这个问题中一筹莫展的时候,不妨换个思路,看看能不能有点突破——我们不再追问“诈骗了谁?”而是改问“诈骗者是谁?”。这是很正常的思路,同时也是被逼无奈的思路——既然客体万无一是,不得不回头瞄上主体几眼。
诈骗者谁?是周正龙?仅是周正龙?这样一问似乎问题变得简单了一些——既然被处理的是一干人等,那当然不仅仅只有一个周正龙。如果我们假想这个诈骗的主体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甚至是一个机构或者体系,问题似乎又变得更简单一点了。这不但解释了前文提到的“受害人被查办”的问题,而且那个我们千辛万苦找不到的诈骗的客体也随之若隐若现。
曾经有一块硕大的广告牌矗立在陕西镇平县街头——“游自然国心、闻华南虎啸、品镇坪腊肉”,这块牌子上清清楚楚写明了诈骗的主体和客体。因此,这块牌子在虎照门事件调查的后期,悄然消失,去向何方不得而知,它的消失却无疑在自认此牌涉案。庞大的旅游消费者、国家和国际动物保护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这些就是那个若隐若现的客体,他们手上有钱,大笔大笔的,将要投向压根就没有的东西上。谁将拿这笔钱,谁就是诈骗者!
“诈骗罪”在刑法中的条目文本与百度百科中对“诈骗”的定义完全一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并不精通法律,不知道周正龙所拿的两万人民币是否算“数额较大”,但是我知道一个地区的旅游收入、濒危物种的保护拨款、科研立项经费这些都是数百倍数千倍于两万人民币的款项。如果两万算较大,那么它们绝对小不了。周正龙领取两万元的时候,喜滋滋地向全世界展示林业厅授予的认证证书,上面赫然盖着一个硕大的红章。这块红疤同时也在向全世界喜滋滋的表明,颁奖的和受奖的今后风风雨雨都要在一起,宛如一个婚礼。现在突然之间一方出事了,另一方却哭哭啼啼地说“他骗了我”,这说不过去。那方周正龙一介农民,连数码相机都需要专门找人教过才会使用;而这方林业厅堂堂专业机构,数码相机不用教就会使用,甚至还会使用各种媒体、舆论与官方职能。那方拿来照片,说这是华南虎,这方很高兴,说我给你盖个章给这样谁都不会怀疑这是华南虎了。现在,那方被抓起来了,要负可怕的刑事责任,而这方只是开除、撤职、免职、警告。我想替周正龙问问“我们双方的处罚换换,成不?”
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没有那个大红印章,周正龙的行为充其量算是一个恶搞,也许依然会被网民骂作骗子,但是他不会锒铛入狱。因为中国西部山区里面一个农民的照片压根不会造成如此巨大的波澜,就算是他实在清闲,到树林子里用纸老虎拍照玩,也够不上对这个社会的危害。事态的关键就是那个大红的印章,把这个个人行为变成了官方行为,把这个微小的谎言变成了偌大的地区官方宣传,于是才激怒了越来越多的人。所以,真正的诈骗者,不是周正龙,而是授予周正龙证书的那个机构体系。谁骗了谁?握有政府官方印章的那群人,凭什么能盖下那个印章?盖下那个印章之后凭什么不用担负刑事责任?
当我自以为是地确定了这个关于诈骗的问题的答案之后,其它问题也就变得简单了,诸如为什么一张稍微有点数码知识的人花一分钟就能分辨真假的照片,若干专家和权威机构花了整整八个月;诸如为什么国家林业厅几次声明“国家林业局不会越位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伪”;诸如为什么执法机构迟迟不肯介入等等。想起了一位哥们说现在的社会问题不管如何复杂,归根结底都是一个字——钱,或者说文雅点叫做“集团经济利益”,摸着这东西再看乱麻般的事态,清晰异常。
回到周正龙这里,一个普通草民就要去独自收拾一个因庞大“利益集团”手脚没做干净而造成的烂摊子,真是几许悲壮。当然,这位草民未见得明白自己为何被赋予如此伟大的使命,但是他一定也有理由叫冤——“是你们自己说这照片价值价值两万,当众给我发票子。现在怎么我就成了诈骗了呢?”虽然周正龙明知老虎是假,但是他不是老老实实送到“权威机构”来鉴定了吗。我认为,从盖下那个红章开始,周正龙之前的行为对也好错也好,都该由这枚红章来承担,否则盖这章干嘛?
诈骗的主体分明是一群人,却只用其中地位最低、文化程度最低、经济能力最低、社会活动能力最低、获利比例最低的一个人来负罪,实在有趣。盖章的一干人等至少该与周正龙同罪。
说周正龙涉嫌诈骗,这挺有意思,我知道周说了慌,而且说了很多慌,但是我想不出他诈骗的对象是谁。开始我以为这对象是一干地方政府,因为周正龙拿虎照换了两万元钱,这钱是政府给的,现在政府出钱买了假货,很可怜,是受害者。但是受害者群体中的十三位官员一水地被查办,赔钱、陪货还陪了饭碗与乌纱。这看上去不像是受害者的待遇,倒是跟同谋者的待遇相仿。因此我发现自己面临一个选择——要么质疑我们的法制系统残害受害人,要么我就不得不继续傻乎乎地问“周正龙究竟诈骗了谁?”
我不敢也不愿如此质疑我们的法治,因此只能问“周正龙究竟诈骗了谁?”
我们上路继续寻找受害者。第二个受害嫌疑人大概是广大网友,因为成千上万的人曾经怒目圆睁地骂出“骗子”两个字,并且一心寻找证据来证明这个“骗”字是成立的。但是,“周正龙诈骗对象是广大网友”这句话说出来就觉得别扭,事实情况是那只老虎正是因为没有骗过广大网民的眼睛,才导致了这大半年的热闹。这还只是“骗”,要说“诈骗”就更说不过去了。百度百科上对诈骗如是解释:“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周正龙而言,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所有涉及到的“非法占有”的“财物”就是那两万奖金。这两万奖金委实与广大网友无关,虽然大家为了讨论周老虎和寻找证据,兴许多花了些电费和网络费,但这笔钱又没有落到周正龙手里,也委实算不得被周正龙骗去的。所以,我们实在不能说“周正龙诈骗了广大网友”。
接下来,我们可以用完全相同的思路排除“周正龙诈骗了党中央国务院”、“周正龙诈骗了国家林业局”、“周正龙诈骗了全国人民”、“周正龙诈骗了陕西人民”、“周正龙诈骗了借给他相机的谢兄弟”、“周正龙诈骗了邻居二大爷”、“周正龙诈骗了当时正在现场遛弯的野猪”……实在是奇怪,涉嫌诈骗成立,但居然死活找不到一个诈骗过程的客体。
正龙大叔,在你签字的时候,你有没有想过或者问过——“我究竟诈骗了谁?”
当我们在这个问题中一筹莫展的时候,不妨换个思路,看看能不能有点突破——我们不再追问“诈骗了谁?”而是改问“诈骗者是谁?”。这是很正常的思路,同时也是被逼无奈的思路——既然客体万无一是,不得不回头瞄上主体几眼。
诈骗者谁?是周正龙?仅是周正龙?这样一问似乎问题变得简单了一些——既然被处理的是一干人等,那当然不仅仅只有一个周正龙。如果我们假想这个诈骗的主体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甚至是一个机构或者体系,问题似乎又变得更简单一点了。这不但解释了前文提到的“受害人被查办”的问题,而且那个我们千辛万苦找不到的诈骗的客体也随之若隐若现。
曾经有一块硕大的广告牌矗立在陕西镇平县街头——“游自然国心、闻华南虎啸、品镇坪腊肉”,这块牌子上清清楚楚写明了诈骗的主体和客体。因此,这块牌子在虎照门事件调查的后期,悄然消失,去向何方不得而知,它的消失却无疑在自认此牌涉案。庞大的旅游消费者、国家和国际动物保护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这些就是那个若隐若现的客体,他们手上有钱,大笔大笔的,将要投向压根就没有的东西上。谁将拿这笔钱,谁就是诈骗者!
“诈骗罪”在刑法中的条目文本与百度百科中对“诈骗”的定义完全一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并不精通法律,不知道周正龙所拿的两万人民币是否算“数额较大”,但是我知道一个地区的旅游收入、濒危物种的保护拨款、科研立项经费这些都是数百倍数千倍于两万人民币的款项。如果两万算较大,那么它们绝对小不了。周正龙领取两万元的时候,喜滋滋地向全世界展示林业厅授予的认证证书,上面赫然盖着一个硕大的红章。这块红疤同时也在向全世界喜滋滋的表明,颁奖的和受奖的今后风风雨雨都要在一起,宛如一个婚礼。现在突然之间一方出事了,另一方却哭哭啼啼地说“他骗了我”,这说不过去。那方周正龙一介农民,连数码相机都需要专门找人教过才会使用;而这方林业厅堂堂专业机构,数码相机不用教就会使用,甚至还会使用各种媒体、舆论与官方职能。那方拿来照片,说这是华南虎,这方很高兴,说我给你盖个章给这样谁都不会怀疑这是华南虎了。现在,那方被抓起来了,要负可怕的刑事责任,而这方只是开除、撤职、免职、警告。我想替周正龙问问“我们双方的处罚换换,成不?”
从另一个角度说,如果没有那个大红印章,周正龙的行为充其量算是一个恶搞,也许依然会被网民骂作骗子,但是他不会锒铛入狱。因为中国西部山区里面一个农民的照片压根不会造成如此巨大的波澜,就算是他实在清闲,到树林子里用纸老虎拍照玩,也够不上对这个社会的危害。事态的关键就是那个大红的印章,把这个个人行为变成了官方行为,把这个微小的谎言变成了偌大的地区官方宣传,于是才激怒了越来越多的人。所以,真正的诈骗者,不是周正龙,而是授予周正龙证书的那个机构体系。谁骗了谁?握有政府官方印章的那群人,凭什么能盖下那个印章?盖下那个印章之后凭什么不用担负刑事责任?
当我自以为是地确定了这个关于诈骗的问题的答案之后,其它问题也就变得简单了,诸如为什么一张稍微有点数码知识的人花一分钟就能分辨真假的照片,若干专家和权威机构花了整整八个月;诸如为什么国家林业厅几次声明“国家林业局不会越位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伪”;诸如为什么执法机构迟迟不肯介入等等。想起了一位哥们说现在的社会问题不管如何复杂,归根结底都是一个字——钱,或者说文雅点叫做“集团经济利益”,摸着这东西再看乱麻般的事态,清晰异常。
回到周正龙这里,一个普通草民就要去独自收拾一个因庞大“利益集团”手脚没做干净而造成的烂摊子,真是几许悲壮。当然,这位草民未见得明白自己为何被赋予如此伟大的使命,但是他一定也有理由叫冤——“是你们自己说这照片价值价值两万,当众给我发票子。现在怎么我就成了诈骗了呢?”虽然周正龙明知老虎是假,但是他不是老老实实送到“权威机构”来鉴定了吗。我认为,从盖下那个红章开始,周正龙之前的行为对也好错也好,都该由这枚红章来承担,否则盖这章干嘛?
诈骗的主体分明是一群人,却只用其中地位最低、文化程度最低、经济能力最低、社会活动能力最低、获利比例最低的一个人来负罪,实在有趣。盖章的一干人等至少该与周正龙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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